標題:三地開發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減資換發股票作業
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日期:2021-03-03
股票代號:1438
發言時間:2021-03-03 14:10: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0/01/1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為改善財務結構及未來發展需要,本公司於109年12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月18日金管證發
字第1090379944號函申報生效,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
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總數為102,411,518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新台幣1,024,115,180元。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512,057,590元整,共銷除股份51,205,759股,依公司法第
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50%,惟實
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51,205,75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512,057,590元。
四、本次減資減少之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
算,每仟股銷除約500股,減資比例為50%,即每仟股換發500股,減資後未滿一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五、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0年03月27日。
(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0年03月18日。
(三)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0年03月19日起至110年03月27日止。
(四)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03月22日。
(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03月23日起至110年03月27日止。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110年03月29日(舊股票停止上市日)。自新股票上之日
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換發程序、手續及地點:
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
發作業。
2.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全面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1)舊股
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由凱基證券提供)。(3)股東原留印鑑章。(4)證券集保
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尚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全面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戶
及換發手續:(1)舊股票。(2)股票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
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5)換發股票申請
書。(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六、本作業計劃經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若因法令規定
、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
須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計畫書相關時程及其他未盡事宜,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另行公告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03/2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3/27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0/03/2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1,205,759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本公司109年10月30日董事會之決議及109年12月18日股東臨
時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