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強茂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期:2021-02-26
股票代號:2481
發言時間:2021-02-26 00:01:58
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110年2月25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24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10年1月26日~110年2月25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
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
數量為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3,645,791股,
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0年02月05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
數量,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10年
02月05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
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5,763,898股。
(2)實際成交數量:14,583,162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
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將
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
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0年3月5日(含)前)支付收購
對價。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
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
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集保結算所提供之
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
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
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
集保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
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
、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
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
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於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之情況下,將由凱基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
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即110年3月5日(含)前)辦理交割。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
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
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預定收
購數量為14,583,162股,應賣股數已於110年02月25日
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
數量部分,公開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
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
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即110年2月26日)。如發生
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公
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
執行之。
(二)方法: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已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在
本次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
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
將以計算方式依比例向應賣人購買。
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將各應賣人
之應賣股數為壹股至壹仟股(含)以下者,計
入優先收購數量;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
壹仟股者,以壹仟股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2)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
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
量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扣除
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
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
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
股份無法全數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3)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
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
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
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故應賣人有股份均無法出售或僅部分出售
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凱基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
專戶」(帳號:(9203)059600-8)轉撥回各
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