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強茂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日期:2021-02-05
股票代號:2481
發言時間:2021-02-05 12:22:5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2/05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號3526,下稱「凡甲公司」)普通股股
份,應賣股數截至民國110年2月5日11時31分
總計為3,763,580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
3,645,791股(約當凡甲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民國109年
11月25日最後異動日所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
份總數72,915,808股之5.00%)。據上,本次
公開收購條件已經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
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
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凡甲公司之普通股至民
國110年2月25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
凡甲公司普通股之股東,請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
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
,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
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
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
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
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
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
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
、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
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
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
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
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
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