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大金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香港)公告民事簡易判決結果
日期:2021-02-22
股票代號:2885
發言時間:2021-02-22 20:51:5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即反訴被告:元大證券(香港)
被告即反訴原告:NG YIN LAM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HCA 1415/2017
4.事實發生日:110/02/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元大證券(香港)前因客戶從事股票融資交易之擔保品被停
止交易,因而向客戶之保證人(即被告)訴請履行保證債務,嗣被告提起反訴,除否
認其有保證責任外,並請求元大證券(香港)賠償約港幣0.93億元。
6.處理過程:法院認被告應負擔保證責任且被告所提抗辯無理由,並於110年2月22日
以簡易判決駁回被告之反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案對元大證券(香港)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被告得於判決後28日內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