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大金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公告接獲安邦控股等二
家公司聲請法院承認及執行仲裁判斷之開庭通知
日期:2021-02-18
股票代號:2885
發言時間:2021-02-18 19:54:2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Anbang Group Holdings Co. Ltd. (安邦控股)、Anbang Life Insurance
Co. Ltd. (現更名為大家人壽)(以下合稱安邦);
相對人:元大證券(韓國)等五名售股股東。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1KAGI449
4.事實發生日:110/0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元大證券(韓國)等五名東洋生命株式會社股權之售股股東
(其中元大證券(韓國)出售之股權比例僅占全體賣方出售股權總數4.76%,出售價金
比例則占全體賣方出售總價金4.62%)前於109年8月24日接獲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之
仲裁判斷,認定前開售股股東應賠償安邦韓圜1,666億元(約新台幣42.13億元)暨相
關利息,安邦並有權取回託管帳戶內之未給付尾款約韓圜597億元(約新台幣15.1億
元),該等金額視為前開售股股東賠償金額之一部分。
6.處理過程:元大證券(韓國)於今日收受安邦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聲請承認及執行該
仲裁判斷之開庭通知。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元大證券(韓國)已以仲裁判斷認定金額扣除
託管帳戶內之未給付尾款後之剩餘金額為基礎,依其出售東洋生命株式會社之股權
買賣價金占比,計算提列相關負債準備,故本案現階段對元大證券(韓國)及本公司
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惟元大證券(韓國)之實際賠償金額,仍須視後續相關法
律程序進展而定。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元大證券(韓國)已委任律師處理後續程序,亦正與律師商討
聲請撤銷仲裁判斷之評估。
9.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仲裁判斷結果業經本公司於109年8月24日公告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