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佳世達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日期:2021-02-03
股票代號:2352
發言時間:2021-02-03 19:58:4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 110/2/3
2.發生緣由: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世達」)公開收購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聚碩」)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以下同)110年2月3日止,
累計應賣股數達24,900,127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9,417,867股
(約當於聚碩全部已發行普通股188,357,336股之5.0%);
且依公平交易委員會110年2月3日所發佈之新聞稿,
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於110年2月3日第1526次委員會議決議
不禁止佳世達與聚碩結合。
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
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佳世達將持續公開收購聚碩之普通股至110年3月18日下午3點30分止。
提醒欲參與應賣之聚碩股東,可採取下列三種方式之一(臨櫃申請應賣、
電話申請應賣及電子(網路)申請應賣),向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申請
參與應賣及交存有價證券,各該方式之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申請程序及
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見公開收購說明書第6頁。如有任何問題,
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
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
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
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
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
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份如無因假扣押、
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
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
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
第5個營業日 (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