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負責人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股票代號:6515
發言時間:2021-02-03 16:43:4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負責人王嘉煌先生等5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聲判字第33號
4.事實發生日:110/02/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本公司與旺矽公司之營業秘密刑事訴訟案件,
旺矽公司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長於109年7月6日駁回
再議之處分,聲請交付審判,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調查說明,新竹地檢署
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駁回再議之處分
(本公司109年6月4日及109年7月20日已發佈重大訊息)均屬正當,認為旺矽
公司之聲請並無理由,因此裁定駁回。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秉持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及技術自主之精神,
並無不法獲取營業秘密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