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浩鼎 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五人被訴涉嫌內線交易案,經臺灣高
等法院二審判決無罪
日期:2021-01-26
股票代號:4174
發言時間:2021-01-26 10:14:4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張念慈(董事長)、許友恭(前副董事長)、黃秀美(前總經理)、
游丞德(前研發長)、廖宗志(前商務醫學處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38號
4.事實發生日:110/01/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人前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涉嫌內線
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乙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8/6/21一審判決無罪,迭
經檢察官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110/1/26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6.處理過程:當事人均配合法院進行相關司法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