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光通信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個人給付票款一審民事判決結果,惟
當事人已合意和解。
日期:2018-07-24
股票代號:4903
發言時間:2018-07-24 16:41:3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林慧鈞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基簡字第408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
判決
4.事實發生日:107/07/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個人(背書人)替債務人所開立之支票背書,因債務人跳票無法償還 ,
故亞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 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背書人
連帶負責清償新台幣(以下同)參仟萬元及自107年2月28日迄清償日按年息6%計算之
利息及賠償程序費用等。
6.處理過程:
背書人接獲支付命令後向法院提出異議, 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依法進
入起訴程序。背書人於今日接獲本案民事判決,摘要如下:
(1)背書人應給付債權人參仟萬元及自107年3月1日迄清償日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
(此項判決得假執行。但背書人如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足額為債權人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2)債權人其餘之訴駁回。
(3)訴訟費用由背書人負擔。
惟背書人與債權人於今日業已合意和解。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非債務人或背書人,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影響並不重大。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另背書人替債務人所開立之支票背書,因債務人跳票無法償還 ,債權人向臺灣基隆
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背書人連帶負責清償壹仟萬元及自及 107年2月14日迄
清償日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及賠償程序費用一案, 背書人與債權人於今日亦已合意
和解。 請參閱本公司於107年7月10日發佈「補行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個人接獲支付命
令及民事裁定事宜」之重大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