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光通信 補行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個人接獲支付命令及民事裁定事宜
日期:2018-07-10
股票代號:4903
發言時間:2018-07-10 11:43:0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林慧鈞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司促字第1457號、第1458號支付命令及107年度補字第
229號之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07/03/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個人(背書人)替債務人所開立之支票背書,因債務人跳票無法償還 ,
故亞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 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核發107司促字第1457
號及第1458號支付命令,要求背書人連帶負責清償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參仟
萬元及壹仟萬元, 暨分別自107年2月28日迄清償日及107年2月14日迄清償日年利率
6%之利息與賠償程序費用各伍佰元。
6.處理過程:
背書人接獲支付命令後均向法院提出異議, 前述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
力,依法即進入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 後於 107年5月22日背書人接獲107年度補字
第229號之民事裁定(求償標的參仟萬元)敘明,法院裁定債權人限期補繳裁判費予法
院及提出準備書狀一件並以謄本或影本通知背書人。 前二項程序均備後法院始受理
並接續起訴程序,否則法院將逕行駁回債權人之訴。
惟截至本重大訊息發佈時止, 背書人並未接獲後續法院相關通知。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非債務人或背書人,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影響並不重大。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因本公司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
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條款之解釋認定致延誤本重大訊息之發佈時機,並依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702007501號函指示改善並補發佈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