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光通信 澄清媒體報導
日期:2018-07-05
股票代號:4903
發言時間:2018-07-05 01:38: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7/05
2.公司名稱: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107年7月4日晚間電子報]
6.報導內容:[上櫃公司聯合光纖通信...總顧問...]、[懷疑林...涉嫌詐欺]
7.發生緣由:
針對107年7月4日台北地檢署首度傳訊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前顧問等3人,本公司
說明如下:
1、該調查乃針對個人間之資金疑慮釐清,與本公司並無關係。
2、本公司董事長表示,其個人並無媒體所言涉嫌詐欺之情事,定全力配合檢調偵辦
以還原真相。對於莊隆慶先生之不實指控,本公司董事長將予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出庭應訊之董事表示,其出庭係協助案件偵辦並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4、媒體所稱本公司總顧問業已於107年6月請辭本公司無給職總顧問乙職,其任職期
間從未涉入本公司任何決策過程。
5、本公司營運正常,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
公告或所發布之重大訊息為準,並請投資人審慎判斷及投資。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