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鼎恒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日期:2020-09-08
股票代號:6738
發言時間:2020-09-08 17:28:5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惟本公司目前尚無已
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仟股額度。
5.得私募額度:於不超過2,000仟股額度內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視資本市場狀況
分兩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營運狀況
、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擴展市場版圖
及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特定投資人之實際需
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有助於確保本公司與特定投資
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
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
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興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
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
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