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萬旭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期:2020-08-26
股票代號:6134
發言時間:2020-08-26 17:21:3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對象辦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不超過普通股6佰萬股額度之範圍內。
5.得私募額度:於不超過普通股6佰萬股額度之範圍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注意事項」規定
辦理,實際發行價格擬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價格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
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及洽定特定人之情形決定之。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
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
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節省利息支出、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另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本公司私募之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
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
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
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臨時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變更
時,亦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