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駿熠電 投保中心對本公司提起訴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之說明
日期:2020-08-24
股票代號:3642
發言時間:2020-08-24 16:54:0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高英昶(本公司前董事長)、本公司等被告5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字第6號。
4.事實發生日:109/08/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8條規定,對高英昶(本公司前董事長)、本公司等被告5人因104年4月至
同年6月之月營收涉有不實,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訴請連帶損害賠償
新台幣50,671,946元,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被告敗訴,應連帶給付
新台幣50,671,946元及利息。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對本案提出上訴,另已對前董事長高英昶提出刑民事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案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已對保險公司提出董監責任險之理賠申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