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皇普建設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相關事宜
日期:2018-07-18
股票代號:2528
發言時間:2018-07-18 18:40:2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台中市北區錦村段240-5、243、244、244-3地號4筆土地
2.台中市北區錦村段16472建號建築物及未辦保存登記之地上物
【58中建土營字第247號使用執照】、【64中工建使字第116號使用執照】
、【72中工建使字第1384號使用執照】
2.事實發生日:107/7/18~107/7/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台中市北區錦村段240-5、243、244、244-3地號4筆土地:
交易單位數量:11,286㎡(約3,414.02坪)
每單位價格:約598,106/坪
交易總金額:2,041,945,720元(包括土地取得成本新台幣1,941,634,266元及
依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需繳納回饋金新台幣100,311,454元)
2.台中市北區錦村段16472建號建築物及未辦保存登記之地上物:
交易單位數量:7,509.86㎡(約2,271.73坪)
每單位價格:約13,205/坪
交易總金額:3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公司董事「和築投資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林家宏先生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交易對象之原因:
本公司經營策略為北、中、南不設限發展,經執行台中市北區錦
村段240-5地號等4筆土地之開發效益評估,該基地之開發案能為
本公司創造符合經營目標之利潤,故須向林家宏先生購買台中市
北區錦村段240-5地號等4筆土地(包括台中市北區錦村段16472建
號建築物及未辦保存登記之地上物【58中建土營字第247號使用執照】
、【64中工建使字第116號使用執照】、【72中工建使字第1384號使
用執照】)為建築基地,以興建房屋出售,提高獲利能力。
(2)台中市北區錦村段240-5、243、244、244-3地號4筆土地:
1.前次移轉所有人:光華學校財團法人
2.與公司相對關係:無
3.與交易相對人關係:無
4.前次移轉日期:107/06/20公開得標取得,目前正辦理過戶中,俟完成過戶另補充公告
5.前次移轉金額:1,930,000,000元
(3)台中市北區錦村段16472建號建築物及未辦保存登記之地上物:
1.前次移轉所有人:光華學校財團法人
2.與公司相對關係:無
3.與交易相對人關係:無
4.前次移轉日期:107/06/20公開得標取得,目前正辦理過戶中,俟完成過戶另補充公告
5.前次移轉金額:30,000,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限制條款:無。
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取得成本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取得成本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2,085,963,166元
元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2,082,549,1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張世賢
元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王冠元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張世賢:(95)南市估字第000013號
王冠元:(99)北市估字第00015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預計興建房屋出售,提高獲利能力。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7年07月18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7年07月18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2,080,790,958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