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佳世達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期:2020-07-24
股票代號:2352
發言時間:2020-07-24 00:08:10
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 109年7月23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或「佳世達」)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157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泰」)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 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9年5月7日起至民國109年7月23日止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明泰普通股
27,124,123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09年7月8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
且依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7月8日所發佈之新聞稿,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於
109年7月8日第1496次委員會議決議不禁止佳世達與明泰結合。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達成,已於109年7月8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
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並於109年7月9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一)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265,519,268股。
(二)實際成交數量:103,071,668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已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
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
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受委任機構」)
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09年7月30日(含)前)
支付收購對價。
(二)方法:
(1)對價支付方法:
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受委任機構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
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
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2)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收購對價
(新臺幣30元),即為收購對價(若本次公開收購款券交割日不早於
明泰董事會所定之除息交易日109年7月29日時,本次公開收購對價
將相應調整為每股新臺幣29.56元整)。惟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
(公開收購人將代為辦理證券交易稅之繳納)、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
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
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將依法申報公告。
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之證券交易稅、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
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
(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三)地點:
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匯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
受委任機構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已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
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將由受委任機構於公開收購
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09年7月30日(含)前)辦理交割。
(二)方法:
由受委任機構自「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80a-005448-9)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225號13、14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收購期間屆滿日次一營業日(即109年7月24日);如發生天然災害或
緊急事故情事,受委任機構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二)方法:
在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
預定收購數量時,佳世達將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買,其計算方式
為單一集保帳戶應賣股數1,000股(含)以下全數購買,單一集保帳戶
應賣股數超過1,000股者優先購買1,000股,超過部分按各應賣人委託
申報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1,000股為止。
如尚有餘額,佳世達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應賣人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由元大證券之「元大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80a-005448-9)轉撥回各應賣人
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225號13、14樓)。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