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劍麟 更正107年6月11日代子公司Cortec GmbH 依「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
定辦理。
日期:2018-07-13
股票代號:2228
發言時間:2018-07-13 12:26: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6/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Cortec Kunststoff Technik GmbH & Co. KG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8475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509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509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資產購併及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7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計息方式:
EUR LIBOR+0.85%,惟不低於0.65%。
6.還款之:
(1)條件:
按季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
(2)日期:
依實際動撥日起算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455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3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107年6月11日公告內容請詳下列說明:
一、主旨誤植:代子公司Cortec GmbH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更正為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二、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誤植Cortec Kunststofftechnik GmbH & Co. KG,更正為
Cortec Kunststoff Technik GmbH & Co. KG。
三、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誤植140,460,更正為0。
四、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誤植245,550,更正為105,090。
五、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誤植3,503,更正為876。
六、計息方式誤植EUR LIBOR +0.8%,惟不低於0.65%;更正為EUR LIBOR +0.85%,惟不
低於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