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電 說明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之判決
日期:2020-06-12
股票代號:2303
發言時間:2020-06-12 18:34:5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智訴字第11號
4.事實發生日:109/06/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台中地院今天就美光公司控告聯電等人竊取營業秘密案作出之有罪判決。
6.處理過程:詳第8及第9點說明。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關於台中地院今天就美光公司控告聯電等人竊取營業秘密案作出之有罪判決,聯電表示
將依法提起上訴。
本次DRAM製程技術之研發,乃政府投審會事先核准之專案,並為聯電以自有技術為出發
點,由三百多位工程師組成的研發團隊(其中多數為聯電經驗豐富的研發人員)通力合作
,耗時超過二年自主開發DRAM製程,且保留相關研發紀錄,期盼經此過程訓練的DRAM研
發人才與研發結果能根留台灣。除了工程師們的努力之外,聯電多年累積的研發經驗及
傳承,更是驅動開發的中流砥柱。
聯電是台灣第一家半導體公司,一向正派經營,尊重智慧財產權,對台灣半導體產業發
展與人才培養貢獻良多。聯電所有技術均為研發團隊自主研發或取得第三人授權。
為有效保護客戶包括營業秘密在內的智慧財產權,聯電在營運的每一環節皆有健全的資
訊分級、存取控制及監管機制。聯電並定期對員工施予智財保護相關之教育訓練以提升
員工的法遵意識;定期進行稽核,確保員工執行業務符合公司智財權保護政策。除前所
述政策及作為外,聯電也持續引進更為縝密及先進的管理措施及系統,以期能不斷加強
並完善智慧財產權之管理。
聯電並未違反營業秘密法,並將依法對有罪判決及高額罰金提起上訴。在上訴審中,聯
電將提出本案調查及審理過程中諸多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議之處,譬如偵訊過程中
有不當誘導訊問;對聯電有利的陳述未能詳實記載於調查筆錄中;電磁及其他證據在鑑
識上不符規定等等。聯電堅信上訴法院若能依法並公正審酌本案證據,必能證明聯電並
未違反營業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