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佶優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馬康華接獲臺灣高等法院
刑事訴訟判決主文: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日期:2018-07-04
股票代號:5452
發言時間:2018-07-04 18:37:0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馬康華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金上重訴字第44號
4.事實發生日:107/07/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馬康華,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業經105年7月25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在案。
(2)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經107年6月27日臺灣高等法院判決
駁回檢察官之上訴,維持馬康華無罪判決。
6.處理過程: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法院僅公告主文,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