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光金 本公司代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於
109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
日期:2020-05-20
股票代號:2888
發言時間:2020-05-20 17:31: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20
2.變動之性質:變更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由成本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09/01/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對108年1月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149,674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17,517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
增加17,597仟元,淨值增加149,594仟元。
對108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155,449仟元,不動產及設備增加3,721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
增加15,366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17,716仟元,淨值增加156,820仟元。
對108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
折舊費用減少9,496仟元,所得稅費用增加2,270仟元,本期淨利增加7,226仟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108年1月1日保留盈餘增加
149,594仟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為合理反應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以提供財務報表使用者更為可靠
且更攸關之資訊,依據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辦理,
將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自民國109年度起由成本模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會計師業依審計準則公報「專家報告之
採用」第十條至十三條暨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及第十條
第十七款規定,逐項評估投資性不動產相關資料及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之內容
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並未發現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本行於109年5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09年度變更投資性不動產
之後續衡量方式,後續將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董事會決議改變會計政策事項,尚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始
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