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及成 公告本公司出售子公司截至上月底之應收帳款餘額、未逾
期及已逾期部分餘額,暨因應措施等
日期:2020-05-15
股票代號:3095
發言時間:2020-05-15 01:45: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5/14
2.公司名稱:及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監字第10602001561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出售
子公司截至上月底之應收帳款餘額之到期日期、未逾期及已逾期部分餘額,暨
因應措施等。
(1)出售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單位:人民幣仟元)
項目/日期 截至109/4/30
應收帳款餘額 25,575
未逾期部分 0
已逾期部分 25,575
(2)出售新加坡及珠海及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單位:人民幣仟元)
項目/日期 截至109/4/30
應收帳款餘額 0
未逾期部分 0
已逾期部分 0
6.因應措施:
(1)出售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受到珠海及成公司與大陸交行訟訴之因素,大陸交行亦向原保證人昆山及成公司
申請執行財產保全,致影響昆山及成交易方對本公司各期逾期支付,共計人民幣
25,575仟元。
昆山及成公司交易方業對珠海及成公司提起請求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之訴訟案,珠
海及成公司交易方後亦提出反訴請求撤銷該股權轉讓合同與要求賠償違約金。經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昆山及成公司
交易方違約、股權轉讓協議應予解除。昆山及成公司交易方不服前述判決,向最
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業經最高人民法院駁回民事再審申請。
然依據本公司出售前子公司新加坡及成公司與珠海及成公司之交易合約,未來將
由前子公司之交易買方收款與返還予本公司。本公司投資處分回收款項時程雖受
到此訴訟事件延宕影響,致前子公司之交易買方尚未能如原交易合約期程收回股
權轉讓款並支付予本公司,然經評估並無股權價值減損之虞,未來仍將依合約持
續追蹤相關支付進度。
(2)出售新加坡及珠海及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該筆應收帳款餘額折合計為300萬美元係股權交易糾紛而扣留之定金,本案業經廣
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前子公司新加坡及成公司應退回股權收購款美
元140萬元與逾期利息,並駁回其他訴訟請求與對方其他反訴請求,並於3月起生效
,前子公司之交易買方已於109年4月9日依據合約委託返還前述應退回股權收購款
與逾期利息。
本訴訟案發生係起因本公司於105年下半年營運週轉緊張之急迫必要,本公司為維
持公司繼續經營營運而扣留股權交易定金300萬美元,致對方於106年1月向新加坡
法院起訴前子公司新加坡及成與本公司董事,並請求返還其已支付定金300萬美元
及相關費用計人民幣38.25萬元等。
對方於新加坡起訴之案件經本公司委任新加坡律師判斷,依據新加坡法律判例此筆
定金應即返還,且本公司在新加坡對抗之敗訴可能性極高。除返還原先定金300萬
美元外,對方向法院請求之定金賠償、設算利息、相關費用及其他連帶損害賠償等
,估計可能總賠償金額約USD 211萬元,且本公司董事亦列為被告負前述連帶之責任。
本公司董事為避免本公司承受前述大筆訴訟賠償損失,乃說服105年底已處分之前子
公司股東等四方共同向對方在大陸起訴,請求已扣留之定金USD 300萬元無需返還。
除經向新加坡法院申請因管轄權疑義應移轉至大陸法院判決外,最終大陸訴訟案件
亦經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成對本公司有利判決生效確定。
故本公司除依據委任合約給付相關律師費用與獎酬等,並認列本公司董事為維繫公
司營運週轉必要、避免公司承受可能高額索求賠償、且個人名譽損害與行動受限等
專案獎酬。本公司於支付前述認列獎金、律師費,並取得保險公司理賠款,同時將
對此案估列之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沖銷後,於本訴訟案終結後預計產
生淨利益3,248仟元,故截至4月底尚無逾期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