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廣明 廣明光電針對媒體報導提出說明。
日期:2020-05-08
股票代號:6188
發言時間:2020-05-08 16:06: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5/08
2.公司名稱: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大成反壟斷實務評論
6.報導內容:
台灣光碟機廠商廣明光電無力償反壟斷三倍賠償金4.39億美元,美法院勒令立即執行
…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本公司就新聞媒體所發有關「美法院勒令立即執行」乙事提出澄清與說明:
本公司於二○二○年四月已就惠普提出之限制光碟機驅動器價格乙案提交上訴狀
與上訴理由狀至第五上訴巡迴法院。於上訴期間,惠普除了向第五上訴巡迴法院
提求延長提交上訴答辯狀至五月一日外,惠普另一方面則向聯邦地方法院尋求執
行本公司財產之要求。基於尋求執行本公司財產之要求涉及中華民國與美國國內
法適用、程序法衝突與國際法禮讓之多重爭點,本公司自二○二○年四月開始已
向聯邦地方法院主張無法完全配合該法院之執行要求。
就本公司無法完全配合執行之主張,惠普向聯邦地方法院主張認為有「藐視法庭」之
適用,而要求聯邦地方法院對該行為裁罰。聯邦地方法院原定五月一日為罰款起
算日。本公司已於二○二○年四月底依美國聯邦上訴法之規定針對該裁罰上訴之
第五上訴巡迴法院進行抗告並獲得第五上訴巡迴法院准許暫時停止該裁罰之決定。
自二○二○年五月一日開始聯邦地方法院依第五上訴巡迴法院之指示業已暫停其裁定。
截至台灣時間五月八日,本公司並未受聯邦地方法院所為之任何裁罰影響。本公
司業已部分配合聯邦地方法院所為之要求,將本公司在美國之無形資產(智慧財產權)
移轉予聯邦地方法院保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