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泰偉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
日期:2020-05-05
股票代號:3064
發言時間:2020-05-05 17:02:3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第1項之規定擇定特定人,必須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且
有利公司未來營運之應募人,達到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
助益為首要考量的目的,目前已洽定之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莊周文 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股東
李侑駿 本公司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額度不超過貳仟貳佰伍拾萬股。
5.得私募額度:貳仟貳佰伍拾萬股額度內之普通股,授權董事會於股
東會決議後,於一年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上市櫃公司以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定之:
A.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普通股發行價格訂定
A.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應為參考價格之八成(含)以上,
且不得低於面額10元,以現金發行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B.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
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
決定之。
(3)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
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預計可使財
務結構及償債能力獲得改善。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以及其它因應策
略聯盟發展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不得自由轉讓,可確
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
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
定人情形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
格應為參考價格之八成(含)以上,且不得低於面額10元,以現金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私募之普通股,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
易法第43條之8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又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起滿三年後,本公司擬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
關規定,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
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額、
發行計劃、或其他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修正意見、
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擬請授權董事會依法全權處理。
(2)本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不排除將發生董事席次異動,
致本公司實際運作上有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而影響公司財務、業務、營運之可能,
已洽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