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泰福-KY 公告修訂本公司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日期:2020-05-04
股票代號:6541
發言時間:2020-05-04 15:25: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5/0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9/02/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民國109年2月10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二項條文如下:
第三條 認股權人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時,本公司、國內子公司及國外子公司(所稱「子公司」,
係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
之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
控制能力者。)之人員。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訂定之。符合本
辦法資格之員工包括:(i)受雇且定期支領薪資之全職員工;(ii)非全職之顧問。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2.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超過百分之
一點五者,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一○九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第三條 認股權人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時,本公司、國內子公司及國外子公司(所稱「子公司」,
係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控
制能力者。)之人員。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訂定之。符合本辦
法所稱之員工包含全職及非全職,定義如下:(1)全職者:受僱用並定期支領薪資
者。
(2)非全職人員:受聘請之計時性或聘用性人員、定期契約人員及顧問人員。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2.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