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信邦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北京信邦同安電子有限公司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交易案
日期:2020-04-23
股票代號:3023
發言時間:2020-04-23 14:16:09
說明:
1.董事會日期:109/04/23
2.股東會日期:109/06/12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北京信邦同安電子有限公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信邦同安電子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北京同安」)為快速拓展大陸相關業務市場、吸引及激勵優秀專業人才、提高
本公司(集團)全球競爭力與提升品牌形象,擬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
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深圳創業板或其他資本市場上市交易。本公司目前合計持有
北京同安92.86%的股權。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一、對財務的影響
(1) 北京同安發行上市募集資金淨額主要用於1、廠房增建、購置研發設備及補充流動
資金,2、對子公司江蘇英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邁能源」)增資,以提
升、擴大及改造目前生產線產能,購置先進之研發測試設備、引進高端研發人才,提
升公司創新能力,為本公司(集團)帶來新的收入和利潤增長點。
(2) A股成功上市亦將為本公司(集團)搭建獨立的融資平臺,為公司未來的營
運資金、資本支出需求提供更有效率的融資環境,改善集團合併報表的財務結
構、減輕財務費用。
(3) 北京同安於A股成功上市,可提升本公司(集團)的總資產、淨資產規模,
並進一步充實本公司(集團)資本實力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二、對業務的影響
(1) 北京同安藉由本次發行上市,有助於提升公司形象,並對公司品牌領導地位的維
繫與品牌價值的再造;以及吸引優秀人才,並可藉由員工股權激勵等獎勵措施確保核
心人員的穩定性,有助公司拓展集團業務的發展前景。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無調整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藉由本次發行上市並募集資金,提高本公司
(集團)全球競爭力與提升品牌形象。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北京信邦同安擬於大陸市場辦理首
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在深圳創業板或其他資本市場上市,根據相關
法規,將發行新股股數約占北京信邦同安發行後總股本比例25%(暫定)左右,本公司之
持股比例預計為65.00%,最終申請上巿交易巿場、發行數量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大陸法律法規、資金需求、與大陸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
況與主辦承銷商協商確定。
9.價格訂定依據: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價格訂定方式需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並根據詢
價結果和市場情況確定發行價格,或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最終價格為準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新股發行對象
為符合大陸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和符合資格之境內自然人、法人以及
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本公司不會參與認購。
11.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市:由於北京同安於大陸地區上市一事,未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且北京同安將仍為本公司之子公司,不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市。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
109/04/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 北京同安考量長遠發展,向中國大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並上市(A股),惟目前仍尚未送件,未來送件時點及申請期間長短實仍存有
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2. 為配合子公司北京同安將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
在深圳創業版或其他資本市場上的工作需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
及/或授權子公司北京同安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其情形適用之)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
情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
調整,並全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
行的發行條件、發行期間、發行數量、發行對象、發行方式、定價方式、發行價格(包
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增資基準日、是否實施戰略配售、募集資金用途、出具承諾
函及辦理其他一切與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