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益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0-03-30
股票代號:6499
發言時間:2020-03-30 17:06: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40,768,52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31~109/05/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6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8.00~76.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9.9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計畫實施第一次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案,提請 核議。
說 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公司股票以轉讓予員工,相關說明如
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法定上限):新台幣1,340,768,527元(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公司
股份辦法」計算,請參閱附件二)。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9年3月31日(向證期局申報日)至109年5月29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6,6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38元至76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9.93%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2.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三。
1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四。
14.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五。
15.本次庫藏股買回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6.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之相關事宜及逾期
未轉讓股份之註銷(含訂定減資基準日)。
17.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敬請 核議。
18.謹請 核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若逾五年而未轉讓,則依法辦理註銷股份。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於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
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轉讓之程序
實際得為認購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或預期整體貢
獻、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呈送董事長核定之。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
員會審議及呈送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者,則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
工認購之。
第六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其他
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三、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30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6,6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9.9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25.76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張有德
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評估,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
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未有重大影響,且預定買回股份數量、價格及總金額均依法規
辦理,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