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金益鼎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0-03-24
股票代號:8390
發言時間:2020-03-23 17:41:4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97,444,28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4~109/05/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9,6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00~24.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9.9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辦理註銷案,請提請 討
論。
說 明:1.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
2.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股份予以註銷。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97,444,28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9年3月24日至109年5月23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9,600仟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9.96%。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1元至24元,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3.本次買回股份計畫,業經考慮公司財務概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擬由董事
會出具買回公司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4.有關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事宜如依主管機關核示有變更之必要者,授權董事長
依主管機關之核示逕行修訂。
5.謹 提請董事會核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3日第九屆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9,600,000股。
二、依本公司民國108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數字計算,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9.9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0.44%,茲聲
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莊清旗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證券承銷商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庫藏股股票價格合理性證券商評估
說明」,經試算評估後認為金益鼎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庫藏股,其價格之訂定、預計買回之數
量及買回總金額均尚屬合理,且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
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