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大金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銀行公告向元大證券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期:2019-09-05
股票代號:2885
發言時間:2019-09-05 16:50:4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12樓之3及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12樓
2.事實發生日:108/9/5~108/9/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12樓之3
交易單位數量:88.09坪(含公設)
每單位價格:1,760元/坪(含稅)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12樓
交易單位數量:192.71坪(含公設)
每單位價格:2,650元/坪(含稅)
交易總金額:665,720元/月(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合計:23,666,57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供辦公室使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12樓之3為元大證券於77/05/27取得
取得價格為47,665,813元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為元大證券於97/07/15自建完成
取得價格為319,684,766元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租賃期間:108/09/15~111/09/14
付款條件:月付
其他重要約定:雙方提前終止租約應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契約限制條款: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專業估價機構出具之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公司名稱: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12樓之3,租金:1,760元/坪(含稅)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12樓,租金:2,650元/坪(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專業估價師姓名:遲維新、王士鳴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遲維新:(九十一)北市估字第000001號
王士鳴:(九十九)北市估字第00016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案取得使用權資產係供本公司後勤單位辦公場所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本公司為金控子公司,關係人交易於金控法第45條已有規範,爰核決程序得適用金控法第45條及本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進行授信以外交易之概括授權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本公司為金控子公司,關係人交易於金控法第45條已有規範,爰核決程序得適用金控法第45條及本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進行授信以外交易之概括授權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