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2834
發言時間:2019-08-19 19:09:0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
之範圍,應募人國家發展基金目前無本行持股非股東關係,惟與本行主要股東臺
灣銀行(股)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公司、財政部皆為「政府關係個體」。
4.私募股數或張數:418,410,041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00股之普通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分次(至多三次)募集,第一次預計發行額度為418,410,041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
(一)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本次私募實際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9成5為依據且不低於票面金額(10元)。
(三)依上述定價原則,以董事會召開日期民國108年8月19日為定價日: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12.50元、12.55元及12.54元。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2.46元。
(3)擇定價日前五個與前三十個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2.54元與12.46元,取兩者較高者:
12.54元為本次私募參考價格。
(四)訂定本次實際私募價格11.95元,為參考價格之95.30﹪,符合不低於參考價格
之9成5之股東會決議內容。
二、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實際私募價格業經108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
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9成5)範圍內且不低於票面金額
(10元)決定之。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
股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
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用於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強化資本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
規定將更可確保本行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此外,考量籌集資本之
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8/08/19。
11.參考價格:12.5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1.9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除符合該條文之特定情形外,自交付日起三年內不
得自由轉讓。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
本次私募普通股掛牌上市。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定為自108年8月19日至108年8月29日止,符合應於
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私募股款收足之規定。
二、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10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