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麗豐-KY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子公司
HONG KONG CHLIT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透過投資架構
轉投資至大陸地區案
日期:2019-08-13
股票代號:4137
發言時間:2019-08-12 19:59:5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8/8/12至民國108/8/1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依序經由子公司HONG KONG CHLIT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
HONG KONG W-AMBER INTERNATIONAL LIMITED再轉投資至
大陸地區之微琥(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及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2.本次交易總金額:美金5,200,000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微琥(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15,400,000元(含本次)。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5,200,000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投資控股、經銷護膚產品及健康食品。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新台幣139,551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新台幣-48,042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10,200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微琥(上海)貿易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股100%。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原因:依序經由子公司HONG KONG CHLIT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
HONG KONG W-AMBER INTERNATIONAL LIMITED再轉投資至
大陸地區之微琥(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以上皆為本公司現有之投資架構
內100%持有之子公司。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資料(含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方式:匯款。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本公司董事會。
18.經紀人:
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增加集團整體競爭優勢、發展醫美及健康事業。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8年08月12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8年08月12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不適用。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不適用。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不適用。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不適用。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685,314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86.21%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9.49%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4.90%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7年:新台幣1,208,216仟元
106年:新台幣623,901仟元
105年:新台幣597,332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7年:新台幣188,293仟元
106年:新台幣243,279仟元
105年:新台幣153,133仟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1.匯率以108年7月31日計算USD:NTD=1:31.09
2.本案授權董事長於本次投資總金額內,得經由微琥(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後續再執行
對大陸地區之各項投資,包括對該公司100%持股之上海遠碩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及
其他必要投資新設之各子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