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鴻海 本公司一○八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日期:2019-06-22
股票代號:2317
發言時間:2019-06-21 18:06:1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呂芳銘
劉揚偉
鴻景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傑
鴻景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松青
富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戴正吳
王國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6,822,267,023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612,480,302權)
佔出席總權數72.66%;
反對權數5,339,44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756,271權)
佔出席總權數0.05%;
無效權數1,305,07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0權)
佔出席總權數0.01%;
棄權/未投票權數2,560,205,31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541,979,572權)
佔出席總權數27.26%,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鴻景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傑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東環二路二號富士康科技園C1棟二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工業互聯網技術研發;通訊系統研發;企業管理服務;從事電子產品及其零配件的
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