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美電子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訴請法院解任
楊名衡董事職務乙案,本公司於108年3月14日收受判決書。
日期:2019-06-04
股票代號:6107
發言時間:2019-06-04 09:28:2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楊名衡(董事長)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訴字第819號
2.事實發生日:108/03/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
第2款規定,訴請法院解任本公司董事長楊名衡董事職務,本案
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認定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端看公司狀況,再行因應。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