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創益 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日期:2019-06-01
股票代號:6566
發言時間:2019-05-31 20:32:0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前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
相對人:張俊輝董事長、陳泰宏總經理
(2)法院及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3)相關文書案號:士院彩民團108年度全字第78號
2.事實發生日:108/05/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於108年5月16日經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通過決議解任,
該次董事會基於公司及股東權益考量,選任張俊輝為本公司董事長、陳泰宏為本公司
總經理。
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於108年5月22日(書狀繕本所載日期),向法院聲請對本公
司現任董事長張俊輝、總經理陳泰宏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明事項如下:
(1)請求現任董事長張俊輝在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於108年5月22日所提確認董事
會決議無效等事件訴訟終結前,不得執行本公司董事長職務。
(2)請求現任總經理陳泰宏在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於108年5月22日所提確認董事
會決議無效等事件訴訟終結前,不得執行本公司總經理職務。
(3)請求現任董事長張俊輝、總經理陳泰宏在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於108年5月22
日所提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訴訟終結前,不得妨礙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行
使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之職務。
(4)請求在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於108年5月22日所提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
訴訟終結前,不得執行本公司於108年5月16日第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有關解任前任董事
長兼總經理王昌源之決議暨選任現任董事長張俊輝、總經理陳泰宏之決議。
4.處理過程:
本公司現任董事長張俊輝、總經理陳泰宏將與委任律師研擬後續相關事宜,依士院彩民
團108年度全字第78號函,於文到五日內具狀表示意見,並提出108年5月16日董事會完整
議事錄(含簽到簿)及全程錄音、錄影檔至法院。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運作,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
影響尚待評估。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發文日期為108年5月27日,現任董事
長張俊輝於108年5月31日接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