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晶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日期:2019-05-14
股票代號:6443
發言時間:2019-05-14 18:03: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8/05/1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08年3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5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3203號函
核准申報生效。
二、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
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
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
476,855,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768,550,000元。
四、本次減資新台幣1,628,382,7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62,838,270股
,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
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本次減資比率為34.14838263%。
五、本次減資後股數計314,016,73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計新台
幣3,140,167,30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658.5161737股(即每仟股減
少約341.4838263股);嗣後如因其他資本變動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
,造成減資比率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準。減資後
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至停止過戶
前一日止,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改發給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予股東,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
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
(108年07月01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股票換發手續。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發放日(108年07月01日)後,請股東持
現股舊票、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
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第一金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第一金證券股務代
理部,電話:(02)2563-5711。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06/29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6/2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9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
行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8/07/0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14,016,73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8年3月29日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俟經
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申請,並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新股預計上市日等相關事宜及公告。
(2)擬訂108年5月14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
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並不影響股票交易。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
登記後,屆時將另行公告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及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