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立端科技 公告董事會決議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
發行私募普通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案
日期:2019-05-10
股票代號:6245
發言時間:2019-05-09 20:35: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
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及103年12月30日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依實際發行股數計算之。
5.得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不超過25,000千股及/或私募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新台幣20億元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參考價格係依下列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9成為訂
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本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實際發行價
格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9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3)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本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之訂定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
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市場狀況
決定之,前述私募普通股及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與轉換
價格之訂定乃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開發客戶、
拓展潛在垂直市場、提升自動化生產之能力、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
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衡量目前市場狀況等因素,為確保資金
籌集效率,以達到迅速提昇營運績效並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爰依公司
法及證交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
(1) 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參考價格係依下列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
B.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9成為訂
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本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實際發行價
格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 9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
於本次私募標的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交付日或劃撥日
起滿三年後,應取具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本公司當時所掛牌交易
之其他證券交易所取得核發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於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