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天揚 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事宜
日期:2019-05-09
股票代號:5345
發言時間:2019-05-09 14:34: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案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主管機關所訂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1)已洽定之應募人屬內部人或關係人:
王鏑程 /董事長
鄭凱云 /董事
翁筠喬 /董事
謝志偉 /董事
王彥尊 /董事
張文炳 /監察人
林彰鏗 /監察人
王東茂 /經理人
賴建州 /經理人
(2)其他尚未洽定之應募人,擬授權董事會俟於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之規定洽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在1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私募
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前述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法令規定及參考本公司目前情況、未來展望,
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3)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
據與成數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新產品陸續推出,也獲消費者好評,惟尚須時間發酵,且公司因應未來
營運的成長等因素,在研發、銷售及後勤人力組織,均適度進行擴編,故須充足的營運資金
支應。可望提升銷貨收入及本期獲利。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故擬以
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轉讓限制需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將向主管機關申請補
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等而
有修正之必要,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若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分次私募事宜,或於剩餘期限內
已無繼續分次私募之必要,得於期限屆滿前召開董事會討論,依營運狀況決議原私募
計畫仍屬可行,得免退還所收取股款予應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