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揚光 檢調單位於民國107年7月17日至本公司對一位員工進行搜索
持續調查之後續說明(營業秘密法補充說明)
日期:2019-05-09
股票代號:6668
發言時間:2019-05-09 09:20: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5/09
2.公司名稱:中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
本公司收到台中地方檢察署刑事傳票,本公司列為被告,將於民國108年6月14日
下午出庭。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之調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援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之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
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十三條之一、第十
三條之二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該條
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
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