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灣之星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日期:2019-04-25
股票代號:3157
發言時間:2019-04-25 17:04:4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2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暨持股超過10%之股東
(b)頂安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股東,本公司董事為該股東之代表人
(c)頂友投資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股東,本公司監察人為該股東之代表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實際股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資本市場狀況於不超過新
台幣90億元額度內辦理之。
(5)得私募額度:
(a)實際金額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資本市場狀況於不超過新台幣90億元額
度內辦理之。
(b)本公司為因應營運建置所需資金,擬採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
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方式合計於不超過新
台幣90億元額度內籌募資金,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
金需求狀況,於適當時機依公司章程、相關法令規定擇一或二者以上搭配辦
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百分之八十或其面額(取其
較高者)為訂定依據。參考價格為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之每股淨值。
(b)發行價格暫定為10元,惟定價日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
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參考當時市場狀況
、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c)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訂價方法,並已依據法令規範並反映公司經營
現況,且考量私募發行之股份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等因素,故其訂價之依據
尚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過去一年以來資本市場現況、以及籌募資本之時效性
、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加上私募有價證券受三年內不得
自由轉讓之限制,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
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為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
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參考當時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
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
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
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a)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洽特定人之狀況,於股東會決議通過
本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b)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私募
金額、發行日期、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前述授權範圍
內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
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於前述授權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c)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相關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
法令函釋辦理。
(d)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
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