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騰輝電子-KY 代子公司騰輝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及騰輝電子(江
陰)有限公司公告與鎮江藤枝銅箔有限公司民事訴
訟進度說明及判決結果
日期:2019-04-08
股票代號:6672
發言時間:2019-04-08 18:00:4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原告(反訴被告):鎮江藤枝銅箔有限公司
(2)被告(反訴原告):騰輝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及騰輝電子(江陰)有限公司
(3)法院名稱:蘇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2019)蘇民申477號及478號
2.事實發生日:108/04/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有關騰輝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及騰輝電子(江陰)有限公司(以下合稱
「騰輝公司」)於 2017年10月遭鎮江藤枝銅箔有限公司(以下稱「鎮江藤
枝」)提起請求支付貨款合計人民幣5,562仟元、違約金人民幣1,669仟
元,肇因於2012年銅箔買賣合同糾紛,騰輝公司原已依約支付部份貨款
,但因鎮江藤枝當時出現財務問題,私下轉讓騰輝公司貨款予他公司,
又向騰輝公司主張先前支付之款項係屬錯誤支付,另要求騰輝公司全額
支付貨款,為防止日後糾紛,騰輝公司當時決定暫停支付其餘款項。
(二)經徵詢委託訴訟律師意見,因相關貨款的訴訟時效早已屆滿,騰輝
公司應無須再向原告支付前述貨款及利息,故向蘇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提出上訴。
4.處理過程: 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主要判決內容如下:
(一)鎮江藤枝於2017年提起本案訴訟,法院判定本案並未超出訴訟時效
期間並將其駁回。
(二)騰輝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人民幣4,435仟元,及自
2013年4月12日起計算之逾期利息。
(三)原告鎮江藤枝對騰輝公司所負債務人民幣 973仟元及利息人民幣
39仟元在上述債務中予以抵銷。
(四)騰輝公司負擔本案部分訴訟費用人民幣39仟元。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原告已申請破產多年,本公司未再從原告購入任何銅箔原料,且本公司
對此案已帳列應付帳款金額人民幣並加計逾期利息共5,465仟元,與判決
應付原告貨款、逾期利息及訴訟費用等約金額人民幣4,702仟元。綜上所
述,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以判決書依法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