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龍邦國際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出售持有大陸公司廈門國貿金融中心
開發有限公司30%股權
日期:2019-04-02
股票代號:2514
發言時間:2019-04-02 16:33:3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8/4/2至民國108/4/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出售30%股權予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501,000仟元,新台幣2,304,600仟元,
以匯率1人民幣兌4.60新台幣計算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廈門國貿金融中心開發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600,00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不動產開發、經營和管理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907,572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48,485)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28,465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交易相對人: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非龍邦國際興業(股)公司之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預計處分利益為新台幣10.6億元(實際處分利益金額依會計師查核數為準)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買賣價金:人民幣5.01億元(稅費由買賣雙方各自負擔)。
二、付款期間:本次股權買賣交易應於協議書簽定後70日。
三、限制條款:
(一)如無法於約定期限(簽約後70日)內取得大陸當地外匯管理部門
核發的業務登記憑證時,買賣雙方得協商展延期限或終止股權買賣
協議。
(二)如因法律或其他政府(包括外匯管理部門)原因導致股權買賣
交易無法依約進行,任一方可終止股權買賣協議,且雙方均無需承
擔任何違約責任。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公允價值評價報告書及會計師價格合理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整體營運策略考量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2,410,445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7.65%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9.71%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25.99%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1,367,930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27.04%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1.19%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4.75%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5年:新台幣(55,058)仟元
106年:新台幣 485,001 仟元
107年:新台幣(65,655)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
吳孟達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三六二二號
38.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