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冠德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期:2019-03-21
股票代號:2520
發言時間:2019-03-20 18:06:3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本公司一樓大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O七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O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一O七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公司債募集發行情形。
(5)其他報告 :
A.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
B.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
C.修訂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O七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一O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本公司第十二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
不得超過300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08年04月01日起至108年04月11日17時前於書面提案
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親自(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
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送達本公司(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公
文收發處),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
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
辦法」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
選名額。本次股東常會應選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3席),擬訂於108年04月01日起至
108年04月11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
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
(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8年04月12日起至108月06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8年04月
11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臺
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4)開會通知書將另函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
定,以本公告為之。
(5)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等相關規定
辦理,並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