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聚紡 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期:2019-03-18
股票代號:4429
發言時間:2019-03-18 17:19:3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六路3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民國一○七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七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補選董事一席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4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
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08年 4 月 17日起至民國 108
年4 月 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
東務請於民國 108 年 4 月 26日 16 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聚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六路3號;
電話:03-4389538)
是否列為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符合於公司法 172 條之 1 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