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玉山金控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暨召集事由
日期:2019-03-15
股票代號:2884
發言時間:2019-03-15 18:27:3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華路1段69號國軍文藝活動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總經理報告107年度營業概況。
2.審計委員會報告107年度決算審查經過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3.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暨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計畫
報告案。
4.本公司員工及董事酬勞提撥情形。
5.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政策報告案。
6.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正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2.本公司盈餘暨員工酬勞轉增資案。
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4.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5.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
者,本公司將於本(108)年4月8日起至4月17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處
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15號1樓(股務)。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
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三)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8年5月15日
至108年6月11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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