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力成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
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期:2019-03-14
股票代號:6239
發言時間:2019-03-14 17:42: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4
2.增資資金來源: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8仟7佰萬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
資金狀況,選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並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
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若以私募方式辦理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下稱「轉換
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8仟7佰萬股範圍內依
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15%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之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
對外公開發行。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a.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
價格認購外,其餘股份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依原有股份
比例儘先分認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配售。
b.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
價格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2項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10%對外公開
承銷外,其餘股份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原有價
證券,或洽特定人認購之。
(2)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
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為投資先進封裝及測試產品之生產設備
及高階技術之研究發展、充實營運資金、或尋求與國內外廠商進行半導體封裝測試技
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
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3.其他應敘明事項:若為因應市場變化以低於面額發行,而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
與其合理性:主要係基於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採用股權相關之籌
資工具較其他純負債性質之方式適宜。若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等方式籌措資金,除無負債之利息支
出,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外,亦可立即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增加公司財務調度之彈性;
而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若投資人將債券轉換為股權,將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並有利公司長遠之發展,故本次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應有其合理性。若有每股價格
及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將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減少,將於日
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發行價格及轉換價格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於增資效益
顯現後,公司財務結構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
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