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聚積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
日期:2019-03-14
股票代號:3527
發言時間:2019-03-14 16:27: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4
2.公司債名稱: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6,000,000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
狀況,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
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
司債。若以私募方式辦理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
數應於前述6,000,000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4.每張面額:美金10,000元或其整倍數、或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7年。
7.發行利率: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高階技術產品之設備及相關技術、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
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轉換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的八成
。實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14.賣回條件:
本公司得選擇不設賣回權,或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滿一定時間後,要求發行公司按每年
一定比率之收益率所計算之價格全部或一部份贖回本債券。
15.買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授權董事會得自私募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
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事宜,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含私募轉換公司債換發之
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