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程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三次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5-04-18
股票代號:1583
發言時間:2025-04-18 17:40: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951,185,86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21~114/06/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1.00~8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案由:本公司擬實施第三次買回庫藏股案。
說明:
1.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額上限:新台幣4,951,185,865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14年4月21日起至114年6月20日止;預計買回1,0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元):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
百分之一百五十與董事會決議前一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間為適,惟若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
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2.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0.91%,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3.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詳附件
4.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5.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二日內,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並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
6.本次買回股份案所訂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辦理。
7.謹提請 討論。
決 議:
1.依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41元到新台幣88元,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88,000仟元。
2.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意見,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程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四年四月十八日第十七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壹佰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9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
產之1.8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共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經試算評估後認為
程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符合規定,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盈餘
、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