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5-04-11
股票代號:8039
發言時間:2025-04-11 18:24:4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185,068,13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4~114/06/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8.00~5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9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案業經民國114年04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股份10,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 一 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 二 條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 三 條 本公司買回之股份,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上述員工之執行認購權利,於本公司遇有辦理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
、現金增資時,在依規定辦理除權交易日公告之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二日止之期間內,不得執行
之。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
第 四 條
一、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
工,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領
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二、受讓人如有以下情形,即喪失執行本辦法所規定認購權利: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
(二)留職停薪。
(三)退休。
(四)資遣。
第 五 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兼顧認股基準日時
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認購股
數,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轉讓之程序)
第 六 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購基準日、得認購數量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 七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得按發行股份
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公司轉
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 八 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 九 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其他事項)
第 十 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
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擬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9%,
且擬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3年12月31日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5.7%,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
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
以該公司113 年12 月31 日帳上尚有2,889,347 仟元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已足以支應該項支出;
另買回股份後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均在合理範圍之內,故對於該公司之財務
狀況影響尚屬有限。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