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天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5-04-10
股票代號:6937
發言時間:2025-04-10 15:46: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566,814,90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1~114/06/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3.50~26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3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114年4月10日第8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授權董事
長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 第1 項第1 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第一次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
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在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並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
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庫藏股資格。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
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
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認購股數,並呈
報董事會核定之。惟認股人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認
股人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議。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
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股並依認股
人身份提報審議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
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其他﹚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限制二年內不得轉讓。
二、 符合受讓資格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求轉讓股份之權利:
1.於轉讓期間內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
2.於本辦法訂定後因死亡、任何原因離職或與公司終止雇傭關係者。
3.於轉讓期間屆滿,仍未申請轉讓者。
三、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時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114 年4 月10 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零點三七,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占本公司
113年12月底流動資產金額之百分之二點二三,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8 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認為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113.5元~260元買回自身公司之股票,
對其相關財務資料及財務結構等並無重大影響,且其經董事會擬決議預定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
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