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啟弘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期:2025-04-09
股票代號:6939
發言時間:2025-04-09 19:50:5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9
2.預計發行價格:採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
新台幣5,000,000元。
4.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至既得日期間,須符合經本公司
認定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
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成所獲配指標
之既得條件,方能既得該指標對應之獲配股數。
指標A:於獲配日起任職滿1年,可既得獲配股數20%。
指標B:於獲配日起任職滿2年,可既得獲配股數20%。
指標C:於獲配日起任職滿3年,可既得獲配股數20%。
指標D:於獲配日之該年度公司達成董事會通過之營收目標,
可既得獲配股數5%。
指標E:於獲配日之該年度公司達成董事會通過之稅前淨利目標,
可既得獲配股數10%。
指標F:於獲配日之次年度公司達成董事會通過之營收目標,
可既得獲配股數5%。
指標G:於獲配日之次年度公司達成董事會通過之稅前淨利目標,
可既得獲配股數10%。
指標H:於獲配日起算第三年度公司達成董事會通過之營收目標,
可既得獲配股數5%。
指標I:於獲配日起算第三年度公司達成董事會通過之稅前淨利目標,
可既得獲配股數5%。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若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將無償收回
已獲配股數並予以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
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包括發行日當日依法或依公司規定在育嬰假或留職停薪
期間之員工);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
條之9第2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獎勵對達成主要
營運目標有卓越貢獻之員工。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基於上述既得條件,預估全數發行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
為14,265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暫估114年~117年每年對公
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7元、0.14元、0.13元及0.0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因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
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辦法之規定:A.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B.股東會表決權及
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
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視為已授權本公司代理獲配員工代為簽
訂、修訂信託有關合約。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同意,並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
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或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
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始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
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
始得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