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晶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5-04-09
股票代號:6411
發言時間:2025-04-09 20:42:5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368,578,71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0~114/06/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0~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0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公決。
說 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40,000,000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4年4月10日至114年6月9日止預計買回3,0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50至8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
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
7.檢附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董事會聲明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
附件二。
三、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3.03%,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四、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謹提請 公決。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於本公司
遇有辦理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或發放現金股利時,在依規定辦理除權交易日公告之日起
至停止過戶日止之期間內,不得執行之。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以本公司及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在職正式員工為限,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受讓之對象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含自願離職或解雇)、資遣或留職停薪者,喪
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分配原則及轉換之程序
本公司將參酌員工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
擬定分配標準,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認股人具經理人或董事兼任員工者
,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
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後之轉讓價格採四捨五入
法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
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
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保密規定
獲配受讓之員工應遵守本公司薪資保密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露被受讓之內容及數量予他人,若有
違反之情事,依本公司員工手冊管理辦法懲處。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
法令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4月9日第8屆第7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0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5.9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0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
之訂定亦具合理性與適法性,且對公司財務與股東權益之影響有限,故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